哦?这下杨秋池明白了,原来这吴祥的哥哥死了,吴祥就与嫂子私通,这成何体统!
就算他们真心相爱,在古代也是没有结果的。
杨秋池很是感慨,作为法律人,他知道,很多时候法律跟道德其实是有冲突的,也是一种无奈。
有的事情,法律虽然不禁止,但伦理道德会严厉批判。比如私通,在现代社会不犯法,但从伦理道德上是绝对不允许的。
尤其是亲属之间的私通。比如叔嫂之间,即使在现在社会,虽然法律并不禁止,可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,更别说在明朝,恐怕要被侵猪笼的吧。
其实,兄死之后,嫂改嫁于弟的习俗,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是存在的,甚至已经形成传统。西汉初年,汉高祖与匈奴单于以兄弟相称。高祖死后,冒顿单于就曾经按照他们的习俗致书吕后,要求吕后嫁给她。元朝《大元通制条格·户令》中就记载有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。
但是,叔嫂成亲,在汉文化传统习俗中,是为纲常伦理不容的。受汉族文化的影响,元朝后期也逐渐禁止了这种行为。元朝覆灭之后,小叔收嫂在明朝法律中被重新禁止。
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若兄亡收嫂,弟亡收弟妇者,各绞。”
宋知县骂道:“成何体统!简直,简直伤,伤风败俗,伤风败俗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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